加利福尼亞州通過新法案,要求數字遊戲商店明確告知消費者購買的是許可證而非所有權
加利福尼亞州新近通過的一項法律將要求數字遊戲商店(如Steam和Epic)明確告知消費者購買的是遊戲許可證而非遊戲所有權。這項法律將於明年生效。
該法案(AB 2426)由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加文·紐瑟姆簽署,旨在進一步保護消費者,打擊數字商品的虛假和誤導性廣告。該法案涵蓋視頻遊戲和與遊戲相關的任何數字應用程序。法案文本中,“遊戲”的定義包括“任何個人使用專用電子遊戲設備、電腦、移動設備、平板電腦或其他帶顯示屏的設備訪問和操作的應用程序或遊戲,包括該應用程序或遊戲的任何附加組件或附加內容”。
為了確保信息清晰可見,該法律要求數字商店在其銷售條款中使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和語言,例如“比周圍文字更大的字體,或與相同大小的周圍文字對比鮮明的字體、字號或顏色,或用符號或其他標記與相同大小的周圍文字區分開來”。
違反該法律者可能麵臨民事處罰或輕罪指控。“現行法律規定,違反規定的虛假廣告條款的人員將承擔民事處罰,”該法案寫道,“並規定違反這些虛假廣告條款的人員構成輕罪。”
此外,該法案還禁止賣家宣傳或銷售暗示“無限製所有權”的數字產品。立法者在法案說明中寫道:“隨著我們走向越來越數字化的市場,消費者清楚地了解和理解其交易的性質至關重要。這包括他們可能並不真正擁有其購買商品的現實。除非數字商品已提供下載,以便無需連接互聯網即可查看,否則賣家可以隨時取消消費者的訪問權限。”
這項加利福尼亞州法律將於明年生效,並將進一步禁止在線商店使用某些可能暗示數字商品無限製所有權的術語,例如“購買”之類的術語,除非明確告知客戶“購買”並不意味著無限製的訪問或所有權。
加利福尼亞州眾議員雅克·歐文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隨著零售商繼續轉向銷售實體媒體,對數字媒體購買的消費者保護的需求變得越來越重要。我感謝州長簽署AB 2426,確保數字媒體賣家虛假和欺騙性地告知消費者他們擁有其購買商品的行為成為過去。”
訂閱服務條款仍不明確
近年來,一些遊戲公司(如索尼和育碧)已將其部分遊戲完全下線,使玩家無法玩到這些遊戲,而這些玩家曾為此類遊戲進行過交易。這引發了遊戲社區關於消費者權利的討論,這些消費者已為這些視頻遊戲支付了款項。例如,育碧在4月份將賽車遊戲係列《The Crew》完全下線,隨後又將其下架。“許可限製”是育碧為《The Crew》停運所列出的原因之一,最終導致玩家無法再玩這款遊戲。這種情況通常會在沒有遊戲公司事先警告的情況下發生。
然而,新通過的法律並未提及基於訂閱的服務(如Game Pass),也沒有提及允許玩家“租賃”數字產品的遊戲公司服務,也沒有具體說明遊戲的離線副本——因此,這方麵的情況仍然不明朗。
今年1月早些時候,育碧一位高管回應遊戲訂閱模式的興起時表示,玩家應該“適應”不再擁有遊戲(從技術意義上講)。育碧訂閱服務總監菲利普·特雷姆布萊在討論育碧新訂閱服務的發布時向Games Industry.biz解釋說,隨著越來越多的玩家習慣於此,需要轉向基於訂閱的服務。
“我們看到的一件事是,遊戲玩家習慣於像DVD一樣擁有他們的遊戲。這就是需要發生的消費者轉變。他們已經習慣於不擁有他們的CD收藏或DVD收藏。這種轉變在(遊戲)領域發生得比較慢,”他說。“隨著遊戲玩家在這方麵感到舒適……你不會失去你的進度。如果你在另一個時間恢複你的遊戲,你的進度文件仍然在那裏。它沒有被刪除。你不會失去你在遊戲中建立的東西或你對遊戲的參與。所以關鍵在於對不擁有你的遊戲感到舒適。”
除了他的評論之外,眾議員雅克·歐文進一步表示,這項新法律旨在幫助消費者更全麵地了解他們為之付費的內容。“當消費者購買在線數字商品(如電影或電視節目)時,他們可以隨意觀看媒體。通常情況下,消費者認為他們的購買使他們永久擁有該數字商品,類似於購買DVD上的電影或平裝書一樣可以永久訪問,”歐文說。“但實際上,消費者隻購買了許可證,根據賣家的條款和條件,賣家可以隨時撤銷。”